一周之前,你可知道王伯昭是何人?恐怕大家都会跟王晶的回答一样,真的不知道他是谁。当然,他说他就是《西游记》里演白龙马的那位,我们才情不自禁地“哦”一声——表情若有所思,大脑就不断闪回画面,但对其人具体形象还是非常模糊的。现在就不同啦,由于“打人事件”,王伯昭至少让全国的娱乐媒体知道了他是who。这种一夜之间得来的知名度,远远高过他奋斗二十年。
所以暂且不管事实真相如何,从王伯昭的角度来考虑,他目前是“全胜”:起码他可以“暂时”地调动媒体,起码他可以适时地掌握“话语权”,起码在娱乐头条上,他目前可以与张卫健、谢霆锋平起平坐了。而在此之前,谁知道他是哪个呀?
王伯昭与王晶各执一辞,其实都谈不上谁在撒谎。拍戏需要,所以“打戏”都很正常。关键在于王伯昭认为对方是“真打”,有点“公报私仇”;而王晶则说是演员“过于投入”,而给对方造成“口实”。这的的确确是“二十年从未见过之怪现象”。以前你有没听说过,拍戏拍到“弄假成真”?说绝对没有是不可能的,因为谁敢保证每一个演员素质都那么高?只是以前即使有,大多也都低调处理,彼此都不太愿意爆太多负面新闻。而现在就不同,娱乐圈发展到今天,每一天都会有新人冒出来,每一天也都会有许多电影、电视剧正在拍摄中。没道理随便一个演员、或者随便一出戏可以上到娱乐头条吧?想要红,更多要花点“心思”。
为什么最近这些“娱乐红人”都不约而同的偏爱“打人事件”呢?首先,作为“被打者”,看上去相对“弱势”,因此多少可以获得些“同情分”;其次,“打人”在观众(或读者)对新闻面的“反感度”上,总要好过其他“吃喝嫖赌毒”;第三,事情总发生了,不管是有意或者无意,主动权都在双方当事人手中把握,因此他们今天可以说“势不两立”,明天就可以改口“握手言和”——目的达到,皆大欢喜。
如此说来,好像整个事件是双方协商好来“玩弄”读者哦。但是这么做对张卫健、谢霆锋一方又有什么好处呢?除了负面报道,基本上打一个曾经默默无名的人,实在对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那就没办法啦,谁叫你们是名人呢?谁叫你们演戏那么投入呢?
事实上,王晶、谢霆锋从来就不缺少关于他们的负面报道,一般了解香港娱乐圈的人都知道,王晶是出了名的“拼命说实话”——得罪人无数;谢霆锋在演戏方面,则是出了名的“拼命认真”——早在《少年激斗篇》的拍摄过程中就曾经被误伤,后来拍《顺流逆流》也是伤情不断,《新警察故事》里又亲自上阵被吊在几十层高的大楼上,差点窒息。因此王伯昭遇到这两个“拼命”的家伙,不被“打”才奇怪呢?
话说回来,今年的“罗生门事件”还真是多。原由各自不同,但结果大抵相仿——双方握手言和、或不了了之。某些人因此而一夜成名,某些人因此多了一条“负面新闻”,各大媒体的娱乐版多了一则“头条”,而读者也多了一个茶余饭后的谈资。既然有这么多“好处”,看来“打人事件”很可能会继续“火爆”上演。剧情大抵相似,主角则走马换将——因此如今要想红,先要学会“挨打”。不如猜猜看,接下来“谁来吃晚餐”?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超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