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3日电 2003年年底,从国家有关部门传出消息: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涉嫌违法截留应缴收入1.0474亿元,同时涉嫌集体私分国有资产4285万余元。此案,因之成为2003年度全国“审计风暴”公布的十大案件之一。
原本是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主要“当家人”的院长陈懋龙及副院长毛原祺、宋跃红,财务科科长王建政,经营科科长兼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王玉琦如今已都成了被告人。据山西商报报道,昨日,随着这5人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山西省电科院私分4200多万元国有资产的谜底渐渐被打开……
发放各种奖金私分2389万余元
电科院系山西省电力公司下属的具有分公司性质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为了使其收入脱离省电力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管,1998年6月,电科院违规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一个性质为集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山西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由院长陈懋龙担任董事长,经营科科长王玉琦任经理。
1998年至2002年,在院长陈懋龙的授意下,经营科以服务中心的名义对外签订由电科院各专业室技术人员利用电科院设备完成的有偿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收入全部转移到服务中心账上。因从该账上大量发放奖金应缴33%的企业所得税,为了达到更多地给职工分钱的目的,他们又采取签订假外委合同、虚列成本等手段大量套取现金进行发放。
从1998年至2002年,电科院从服务中心账上共开出支票3608.18万元进行套现,还分别从电科院院财务账上开出支票1395.51万元,从后来注册成立的山西腾创电力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创公司”)账上开出支票210万元进行套现。以上三处共计开出用于套现的转账支票5213.70万元。电科院将上述套回的现金中的2389万余元以兑现奖和各种补助的名义发放给职工。
连打“擦边球”再分1395万余元
2000年下半年,院长陈懋龙首先提出成立一个由电科院出资的全院在职职工持股的民营公司,将来作为个人股份投资参与省电力公司控股公司经营的想法。后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成立一个由全院在职职工持股的民营公司——腾创公司。在公司成立过程中,由电科院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毛原祺、财务科科长王建政负责筹集资金,由时任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的宋跃红负责筹划和注册公司事宜。
从2001年2月开始,电科院采取虚列应付款和成本的方法,从院财务账上转出支票522万余元,套回现金后,以职工养老保险的名义,先后分8次将458.95万元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到了全院431名职工的名下。2002年2月4日,又将该款从431名职工名下一次性取出,另从套回现金的“小金库”中提出41.04万元补足500万元,存入注册公司的临时验资户,造成此款是由全体职工个人出资的假象。2002年2月27日,电科院用此款在山西省工商局注册成立了由陈懋龙为董事长、41名自然人(即该院正科级以上中层领导)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腾创公司。
电科院为了达到超计划多发工资、奖金的目的,在设立服务中心、腾创公司之后,再次打出“擦边球”,采取以山西电力科达多种经营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有偿技术服务合同的方式,将合同收入直接记入开发分公司的账上。
从1998年至2003年,电科院将这些脱离了省电力公司监管和控制的收入中的1278万元给该院120余人发放工资。2002年腾创公司注册成立后,电科院又以同样的方法从腾创公司拿出116.87万元给60余人发放工资,两处共计发放工资1395万余元。
众人尝“甜头”多年无人举报
42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就这样流入了私囊,而如此重大的贪污行为竟能隐藏五六年,究竟是为什么?
直接查办此案的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郭晓红说,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实质上是一种集体贪污行为,特别是私分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多以半公开、半透明的状态存在,且以“合法”和“正当”的理由博取人们的同情理解甚至自觉参与。在办案中,电科院上至领导,下到普通职工,都对私分行为有着几乎一致的看法,即钱是电科院的,当然应该由电科院的人分。这充分反映出私分行为给人们思想观念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王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