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一日电(记者魏晞)中国保监会最新下发通知,正式启动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改革。
今后除法定保险产品,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投资型、理财型、分红型保险产品,短期健康险产品,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信用保险产品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需审批或事前备案的保险产品外,各财产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的其他保险产品,均实施事后备案管理制度。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开发、引用或修订的保险产品,总公司应当在批准销售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事后备案。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财产保险总公司要加强对分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并切实落实保险产品风险管理责任制。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应建立保险产品风险管控机制,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各保监局要加强对所辖地各财产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监管,建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事后备案管理档案,确保当地财产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改革将有助鼓励和推动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提高产品开发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