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江西《信息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状告婚检机构案”,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廖文德依然败诉。
据了解,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认为,张东秀的婚前医学检查表主检医师签名栏空白(未亲手签名),上面盖有主检医师的印章,年月日则由婚检医师填写,这说明妇保院在婚检过程中存在着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属于违反行政管理制度上的过错,但与造成廖文德被欺骗及他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同时,法院认为,原告前妻张东秀到妇保院要求婚检,妇保院为其进行婚前检查,双方形成一种合同关系。但张东秀未向医师作如实陈述,隐瞒了有“精神病史”的实情,其行为违反了“协力义务”。根据民法理论:在医疗合同中,患方有配合、协助医方诊疗活动的“协力义务”,患方如果违反其“协力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患方自负,医方不需承担责任。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原告廖文德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张东秀在婚检时明显处于发病期内,所以他提出妇保院未全面正确履行婚检职责的证据不足。廖文德要求妇保院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的理由不充分。其被骗的主要原因是张东秀及其家人故意隐瞒张东秀的精神病史,以及他对张东秀缺乏了解所致。
最后,赣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受理费480元,由上诉人廖文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