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湖北日报报道,湖北襄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原市交通局局长陈琦有期徒刑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琦利用职务之便,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间,先后收受下属单位市郊公路段有关负责人的贿赂4万元人民币、美元5000元,合计人民币8.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悉,襄樊市委已于去年底对陈琦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记者张剑、通讯员罗兴国、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