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历经13年砥砺,6600余字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昨天(2月17日)向全社会公布。人民日报的文章指出,通过这一条例,党内重大监督问题初步解决。
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如何行使党章规定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长期以来,中共党内监督在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去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受政治局委托,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党内外、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条例将这一做法制度化,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条例还明确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如何反映的问题。
报道说,这一个重要创举,体现了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的监督,体现了中央政治局在党内监督方面对全党应该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的精神。
同时,“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的重点。
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尤其是“一把手”违纪违法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要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报道引述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指出,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
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的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自称是“党内个体户”,任人唯亲,重大决策不经集体讨论自作主张。条例禁止出现这样不受制约的“一把手”,强调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的制约措施,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内部措施有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等,这些都是对“一把手”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