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3日电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发表文章指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但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实施过程中,有很多方面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探索、总结和深化,一些操作性的难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
文章中称,目前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虽是一项对企业国有资产起监督管理作用的基本规章,但是,由于它的局限性,而无法对全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起到法律规范的作用。建议应加快出台《国有资产法》,从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营和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按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系和机制,在其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公共管理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分工没有细化,使得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过程中,仍存在职能交叉、相互掣肘以及错位、越位、空位等问题。
文章还指出,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是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核心是财产权的明晰。因此,进一步规范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权限尤为重要。
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企业的基本方式,必须要与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统一,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来行使国有股的股权,并应将管理的落脚点从“管企业”上升到“管资产”上来,更重要的责任不在于管理多少家企业,而在于管理好多少资产;不在于怎么管企业,而在于如何配置好资产。
应建立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高效率、防止腐败的制度性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具体监督和约束规定。
文章同时还提出,应探索国资经营体制和方式,这里面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性、行政事业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和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和结构,推动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大力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健全非金融竞争性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完善产权交易的平台;建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及业绩考核办法,并健全国有企业有效的公司监控体系和经营者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运作的相关政策。(李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