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荆楚在线-湖北日报报道:记者昨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美国某公司赔偿三峡工地伤亡民工的99万美元,已于14日送到相关民工及家属手中。
2000年9月,长江三峡大坝工地上,一巨型塔带机倒塌,正在该机上检修作业的30名工人从19.6米的高处坠落,造成包括地面施工人员在内的3人死亡、30人伤残。该巨型塔带机由美国某公司制造,受害者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为由,于去年3月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赔偿经济、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
由于中国对涉外产品质量侵权赔付标准没有专门立法,如按国内现行赔偿标准处理该案,在最发达国家的美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民工之间,不能体现公平。承办此案的市中院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庭的法官,为此展开了艰苦细致的调查和协调,5次辗转北京、上海、宜昌等地,走访原外经贸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家劳动鉴定委员会等40余家单位和个人,主持庭前证据交换、意见协调、案件调解等会谈8次。美国公司曾对是否接受中国法院的调解心存顾虑,承办法官于是赴上海与美国公司人员直接交换意见,终于使其接受中国法院的调解意见。去年10月9日,当事双方自主平等地签订了和解协议。前天到位的99万美元,是首期赔偿款。
据了解,三峡工地33位受害者所获得的赔偿,大大高于目前国内人身伤亡赔偿标准。(记者小南、通讯员涂莉、付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