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电价,并规范电价管理。除居民、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统一提高8厘。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由于上海市销售电价已于2003年12月15日作过一次结构性调整,这次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统一提高的8厘,在已执行的现行销售电价中消化,暂不作新的调整,以后再作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