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介绍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开展行政执法互助,共同促进贸易便利的情况时指出,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近日共同制定了统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内地、香港同时启用。两地海关并就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等达成共识。
龚正介绍指出,统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是根据内地海关旧版的“进/出境载货清单”和香港“进/出境载货清单”整合而成,共39项,其中共用部分26项,内地专用部分9项,香港专用部分4项。
龚正还称,两地海关就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等达成的共识是:对于经一方海关查验后确认载货清单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的,施加绿色关锁,对方海关一般不再进行查验。2004年1月1日起,对经香港海关查验并施加绿色关锁的烟、酒两项货物,由承运人向内地海关提供香港海关查验报告,内地海关一般不再进行查验。内地海关明年,启用绿色关锁,届时香港海关予以同等通关便利。
龚正指出,统一载货清单、实施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是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同仁多年来在海关长期不懈努力的结果,开创了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在行政互助、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新的里程碑。
统一载货清单作业单证、实现查验信息共享和关锁互认的意义:适应了两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了有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有利于打击商业瞒骗和走私活动、积极落实CEPA安排的举措之一、拓宽了海关合作领域。
龚正谈到,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后,企业可以免于重复查验,提高企业通关效率;节约海关资源,一方海关查验的货物,另一方海关不需要重复查验,避免了资源的重复使用。同时,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是目前国际上先进的通关管理模式,内地海关首次在不同地区的关境间实施,是在监管方式上的重要一步,为将来与澳门和其他周边国家、地区海关的行政互助提供了重要的示范和探索。
龚正在谈到两地海关加强双方行政互助时回顾到,两地海关的行政互助交往活动起源于1982年。当时主要是通过广东分署与香港海关开展粤港两地海关的业务联系。随着粤港海关交往活动的发展,两地合作的范围逐渐扩大到海关技术培训、业务研究等领域。香港回归祖国以后,1998年4月海关总署代表团赴香港举行非正式会晤,就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的全面合作问题进行了磋商,提出了今后两地海关的交往与互助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