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旨在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仲芳说,到7月21日,与检察机关有关的超期羁押已经基本清理、纠正完毕。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已实现无超期羁押。全国检察机关累计纠正检察办案阶段超期羁押359人。随后,高检院组织8个检察组,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是否出现新的超期羁押问题深入进行了调查。
在此期间,检察组又发现检察环节存在16人超期羁押,其中广东7人、云南5人、黑龙江3人、海南1人,目前已全部纠正。
张仲芳说,要从根本上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必须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新出台的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实行听取和告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强化超期羁押救济机制;实行境况通报制、期限届满提示制、定期检查通报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
张仲芳说,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重要机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来源:新华网记者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