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妇女假征婚骗取钱财38万元 获取有期徒刑6年
2008年11月26日 09:39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从2002年至2005年,年过半百却风韵犹存的罗某先后数次以假名征婚,诈骗他人钱财近40万元。昨日上午,广州海珠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现年55岁的罗某是广东南海人,先后用过罗利瑛、李丽明、张婉华、赵惠兰等假名。法院查明:从2002年起,没有固定工作的罗某,因为一向大手大脚,入不敷出,随即想出利用刊登征婚广告结识中老年男人,在相处过程中骗得对方信任再骗取钱财,然后关掉手机玩失踪进行诈骗。
为了保险起见,罗某先后在广州佛山两地几家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用不同的假名,欺骗那些中老年人与其谈恋爱,后以投资房地产,开商铺急需用钱为由借款,得手后立马关机走人。因为用的是假名,导致受害者投诉无门。据统计,罗某从2002年3月份到2005年1月份,先后作案5起,骗得人民币37.1万元,港币1万元。
今年1月21日晚上,罗某的女儿周某因为长期见到母亲与不同的男人交往,且老是被人追债,看不下去的周某在与母亲大吵一架后打电话报警。罗某见女儿报警后,也没逃跑,就在家中等候警察上门。10多分钟后,佛山警方将罗某带走,随后移交广州海珠区警方。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根据法律规定,近亲属主动报警协助警方抓获嫌疑人,可视为自首,因此罗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李朝涛 杨美满 马兰)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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