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6日电 最近一项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RB)上诉部门的判决显示,如果子女并未在父母亲申请移民加拿大时即已同时申请,日后即使想申请亦将难以如愿。一名17岁的中国少女宋瑞锦(Ruijin Song)就经历了这种法不容情的尴尬。对此,有移民律师指出,这种情况在中国申请人中并不少见。
据加拿大《明报》消息,按加拿大移民法规定,移民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公开所有子女资料,因此一旦父母亲在申请移民时,并未在申请表格上写明该未成年子女,即使后来想补办移民,亦将会被移民官以之前隐瞒不报为由,拒绝其申请。
最近一个申请被拒的例子就是17岁的中国少女宋瑞锦,她一次申请与母亲团聚被拒,后来被继父(母亲现任丈夫)办理领养后再申请又遭到拒绝,且上诉到加拿大的移民上诉部门,法官于去年9月作出判决,仍是驳回其申请,令她只好继续与母亲越洋分隔。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移民上诉部门法官波斯科理尔(Anita Boscariol)在驳回宋瑞锦的继父宋跃(Yue Song)为她所提出的上诉案时说,根据现行法令,由于宋瑞锦的母亲孙月芬(Yuefen Sun)申请移民时,并未在孙月芬的个人资料上,填明有宋瑞锦这名子女,因此,即使法官同情她现在在中国与年迈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已无力照顾宋瑞锦,情况可怜,仍无法推翻之前移民官所做的决定,接受她的申请。
波斯科理尔说,最大的问题出在,由于宋瑞锦的母亲在开始与丈夫宋跃申请移民时,并未诚实填报宋瑞锦的资料,等于是隐瞒不报,考虑现行法令,移民官拒绝她的申请,在法律上完全合理,因此移民上诉部门也只能将她的上诉申请驳回。
对此,移民律师王仁铎表示,尽管加拿大现行移民法要求开始申请移民时,即需要填上所有未成年子女的资料,但是,不知道需要具实填报的中国申请人,仍大有人在,尤其是在申请人曾离婚的情况下,前任婚姻所生的子女,最容易被遗漏。
王仁铎为不知规定的申请人抱不平。他说,绝大多数未填自己子女资料的申请人,并非有意。但若是在申请时漏填,后来再为子女申请家庭团聚时,则很可能被移民部反复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