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南省纪检监察部门披露,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铜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邹韶禄,原副总经理余卫平,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云铜地产)原总经理汪建伟等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因收受贿赂款达3500余万元之巨,此案被移送司法机关,明天将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最先受审的是云铜集团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而对原董事长、总经理邹韶禄的庭审将在余卫平之后。
几个月前,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做出《关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邹韶禄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报告披露,云铜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邹韶禄,原副总经理余卫平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企业在转让云铜集团下属公司股权及土地、提供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向云铜集团购买原料和销售产品、承接云南铜集团下属企业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大肆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贿赂。云铜地产原总经理汪建伟利用职务之便,多付工程款设立账外资金,个人从中贪污100万元人民币;为有关企业在承揽云铜地产商品房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销售商品房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范某、陈某等多人贿赂人民币113万元、美元4000元,上述贪污、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15万余元。此外,汪建伟还有贪污、行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此外,邹韶禄还被指存在接受干股,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生活腐化,长期与两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借到国内外出差之机多次嫖娼;违规领取兼职收入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邹韶禄、余卫平此前还分别担任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余卫平和汪建伟都是邹韶禄最为器重的部下和亲信,三人总计涉嫌贪污、受贿3500余万元,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这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内外勾结、贪污受贿,严重侵蚀国有资产的重大典型案件”,将在明天上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明天最先接受审问的是云铜集团原副总经理余卫平。(生活新报)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 经云南省纪委长达半年的调查和云南省检察院的侦查,备受外界关注的“云铜集团高管腐败案”终于移交至法院公开审理。
12月22日,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云铜集团原副总经理余卫平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诉,23日开庭;云铜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邹韶禄涉嫌受贿罪,将于24日受审。
邹韶禄收到法院起诉书的12月21日,恰好是他58岁生日,当时,他已失去了人身自由。2008年2月4日,邹因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同月18日被批捕,9月18日其被移交昆明市中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此案的人士透露,包括邹韶禄及其妻、余卫平及其妻在内,共有13人涉案。
记者获得的起诉书称,2003年至2007年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期间,邹韶禄利用职务之便,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资金使用和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涉及18桩受贿案,先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640.52万元,澳元40万元,美元2万元和港币10万元。
起诉书表明,邹曾为金沙矿业、迪庆矿业、楚雄矿冶股份有限公司及高管谋利,并于2008年春节期间接收价值27.5万元的干股、以“借用”名义收受价值62万元的“萨伯车”和大量现金。此三家公司皆为云铜集团下属企业,现已注入上市公司云铜股份(000878.SZ)。
邹还与黄凯合作成立了云铜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云铜集团下属公司)。由此,邹收取公司总经理黄凯人民币47万元和港币10万元。
邹韶禄最大的一笔受贿,来自昆明自更集图。2003年5月,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邹接受了自更集团董事长郑自更(于2007年7月去世)所送的价值100万元的干股。2006年9月,他又接受了郑自更人民币800万元。
而云铜集团原副总经理余卫平,曾身兼云铜股份副董事长和云南明晨进出口公司、云铜稀贵新材料公司、云铜地产和云铜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起诉书称,余卫平在土地使用权、预付货款、原料采购和工程承包等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2323万元人民币,澳元60万元,美元45.8万元。
其中,通过为“自然人刘跃与云铜鸿泰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提供资金帮助,余卫平收取了300万元人民币。
余卫平还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
起诉书称,2005年11月和2006年6月,余卫平曾将公款借给个旧市新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80万元,借给河口合丰商贸公司2380万元(以上款现已归还);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余卫平伙同另外两人,通过将从越南进口的铜精矿卖给明晨进出口公司(云铜的一家贸易公司),以交易的方式骗取云铜股份货款4125万元。
12月22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邹韶禄的辩护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军透露,其将按“有期徒刑”来为邹韶禄求刑。马军为全国首届十佳律师之一,曾是储时健和牟其中等人的辩护律师。
其理由在于,邹有自首情节,主动供出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因此,以自首论其罪,或将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就法院起诉的邹与自更集团的违法交易,马军表示,邹收到的800万现金,曾向郑自更打过一张借款欠条,但在郑自更死后,邹烧掉了该纸条。马军认为,受贿行为并未实际发生。其还称,另有两笔合计金额约200万元的“受贿”,还需在法庭上重新认定。
马军表示,一旦上述三宗涉嫌受贿罪名不成立,邹案的受贿金额将减少1000万元。(本文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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