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央视女记者被捕案系最高检逐级指定管辖
2008年12月09日 13: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今日向正义网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延伸阅读:
事发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
12月4日晚7点多钟,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 [详细]
调查
女记者涉嫌受贿20万
7日晚,女记者李某的父亲和叔叔已到达北京,并已口头委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担任律师,处理有关事务。周泽也是“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拘记者”事件中被拘女记者的律师。
周泽表示,相关资料表明,山西检方是以涉嫌“在该次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为名,将女记者李某拘走。 [详细]
质疑
杏花岭区检察院报复性执法?
央视女记者李某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即使有人举报这位女记者在该次采访中有受贿行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也应该回避,因为这个检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经有了利害关系,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详细]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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