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60多万元,并且滥用职权造成170万元银行贷款被骗、6400多万元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国华4日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被告人刘国华原系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党组书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刘国华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土地使用证和交纳土地出让金、单位征用土地、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款物贿赂合计人民币60多万元,其中有大额现金,也有购物卡、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物品。刘国华归案后,其赃款全部退缴。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查明,刘国华在为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办理补办出让手续过程中,违法批准办理补办出让手续,致使银行170万元的贷款被骗;在为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转让过程中,经蚌埠市原副市长吴洪明指示,刘国华明知经办企业手续不完备,仍安排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地政地籍科科长葛树杭(已判刑)在铭基金诺公司未申请、未提供相关手续,相关科室未按程序审核及报批的情况下,违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人民币6400多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认为,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刘国华履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刘国华主动退交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所犯受贿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国华有期徒刑11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刘国华是蚌埠土地系统贪污腐败系列案件的主要人物之一。在蚌埠土地系统贪污腐败系列案件中,受到查处的还有蚌埠市原副市长吴洪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马炎、土地利用科原科长蒋新明、蚌埠市高新区国土分局原局长侯树堂等人。(记者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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