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武隆批捕致11人死芙蓉江大桥事故责任人
2008年11月15日 10:32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今天(14日),重庆市武隆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该县“10·28”事故的黄钢、文德生等7名责任人。
今年10月28日,武隆县芙蓉江大桥发生了一起致11人死亡、12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该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审查。经查,芙蓉江大桥于2006年动工修建,2007年初项目部安装好缆索吊,后未进行安全检测便投入运行。今年初,质检部门发现用缆索吊载人后,就下令禁止,同时,项目部也发文明令禁止,并制作了不准载人的警示牌,但相关管理人员仍然采用缆索吊载工人上下班。10月28日,当23名工人乘坐缆索吊上班时,因缆索吊挂绳断裂,结果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记者沈义 通讯员吴开胜)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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