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对陈炳锡犯罪团伙毒品犯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陈炳锡制造、贩卖、运输冰毒12.36吨、参与贩卖海洛因108.85千克,运输海洛因100多千克,维持死刑判决;陈炳锡的同伙庄永生、庄汉鲫被判死缓。继大毒枭刘招华二审 被判处死刑后,这个被称作“世界最大冰毒犯罪团伙案”的大案基本宣告终结。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1月,公安机关在陈炳锡等人租用的某武警仓库内查获准备出售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1080千克。由此,一个以陈炳锡、刘招华(另案处理)为首的毒品犯罪大案被揭开。陈炳锡及其妻子陈宝玉在得知犯罪事实败露后,为躲避法律制裁,于同年11月从广西非法越境,潜逃至泰国。后分别化名“林锦贤”和“陈玉”,并使用伪造的中国护照。2003年11月,陈炳锡、陈宝玉在泰国被抓获并引渡回国。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炳锡伙同同案人刘招华等人大量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伙同同案人张启生、庄永生、庄汉鲫等人大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巨大,应予严惩;并认定陈炳锡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应对其全部犯罪负责。广州中院于2006年12月对陈炳锡等9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处陈炳锡判处死刑,判处庄永生、庄汉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宝玉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陈炳锡、庄永生、庄汉鲫、陈宝玉等6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广东高院于2008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陈炳锡等人犯罪事实清楚,一审判决量刑适当,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死刑复核的有关规定,对陈炳锡的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记者 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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