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产窝案”关键人物唐文峰涉嫌三罪受审
2008年11月08日 12:4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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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正厅级)唐文峰涉嫌挪用公款2.18亿元、受贿982万元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案,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后,今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作为重庆“地产窝案”中的关键人物之一,现年60岁的唐文峰从1997年至2008年,曾先后担任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曾为区级人大代表。2008年7月29日,唐文峰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三宗罪名,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8年,唐文峰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以拨付和质押担保的方式,多次擅自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公款2.18亿元人民币挪用给重庆成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成盛公司)和重庆大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大雅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等营利活动。其间,唐文峰还不断为两家公司的经营活动打通关系,提供“帮助”。2002年至2008年,唐文峰采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收“生日礼金”等方式,先后6次非法收受大雅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8万元,先后19次收受成盛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所送的人民币168万元。此外,唐文峰还采取过节收礼金等方式,多次收受另外5家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56万余元。2003年12月,在对一家国有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唐文峰滥用职权,违反重庆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擅自决定批准改制方案,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400余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唐文峰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公开宣判。(记者沈义 通讯员彭静)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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