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昨日上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在河北衡水中级法院一审开庭。他被控在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0余万元。
滥用职权罪未被提起诉讼
此案在衡水中级法院审理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衡水官方对于刘志华案开庭异常重视,开庭地点第一审判庭为衡水中院最大的法庭,可容纳三百余人。
庭审在上午8时开始,刘志华的妻子和儿子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介绍,刘志华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不错。
提起公诉的是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0余万元,其中滥用职权为王建瑞承揽工程,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被控罪名仅受贿一项,滥用职权罪未被提起。
受贿内容多涉房地产项目
据莫少平介绍,690余万元的受贿指控包括10项受贿情节,大部分贿赂由其妻子和情妇收受,主要涉及的受贿内容为房地产项目。据悉,刘志华对于检察院提起的部分受贿指控表示认可,大部分都予以否认。
王建瑞曾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曾揽得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
据法院公告,王建瑞受贿案将于今日在衡水中院公开审理。王被控罪名也只有受贿一项。据莫少平介绍,检察机关提起的指控并不涉及奥运工程。
- 背景
刘志华曾主持北京城建规划
刘志华1999年起担任北京市副市长。至2006年案发时,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
刘志华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当年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认为,刘志华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决定免去其北京市副市长职务。
2006年12月中旬,刘志华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报记者 陈俊杰
资料:
刘志华,1949年4月生,辽宁盘锦人。由煤炭工人起步,先后在北京市劳动局、国家劳动部工作,历任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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