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 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文称,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民主推荐、选举中出现了“拉票”、“贿选”等新情况、新问题,应引起充分重视。文章指出,制度机制建设的滞后尚不适应扩大民主的要求。
文章说,长期以来,对引导依法有序竞争的制度和机制设计关注不够,推荐(选举)当事双方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交流渠道,被推荐(选举)对象如何进行自我推介,以正当的方式争取民意支持率缺乏平台,也缺乏规范。随着差额推荐、差额选举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广泛运用,有差额就必然有竞争、有落选。如果缺乏合法有效、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非组织活动、不正常手段,甚至违法违纪行为就会成为参与竞争的一种途径。
文章指出,推荐(选举)当事双方的范围界定存在漏洞。在推荐中,《干部任用条例》对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的规定还是局限在“特定的群体”,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存在天然的利害和利益关系,打招呼等非正常行为的实施并不困难。实际操作时,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或失之于宽,关联度、知情度不够容易造成选择的随意性,有的甚至把“合意”的就作为扩大参与的对象,或失之于窄,“圈定保险人”,让拉票贿选行为有机可乘。在选举中,相关法律对代表联名提名人选的规定,只有联名人数上的要求,没有对联名提名候选人的素质条件、资格及审查等作出制度的规定,使拉票贿选者“操作”难度不大,容易造成努力工作不如努力拉票的错觉。
文章提出,对拉票贿选行为监督处理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对拉票贿选行为尚无明确规范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往往对拉票贿选现象,轻描淡写,未对拉票贿选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文章建议,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在推荐中,推行推荐干部实名制,强化推荐人的推荐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推荐结果与大多数人推荐出来的结果相对照。在选举中,条件成熟时,要逐步扩大直选的范围,使被选举人和选举人之间建立起直接的、牢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监督的关系。规范程序,完善方法,让推荐(选举)当事双方不能拉票贿选。坚持民主公开,阳光操作,让推荐(选举)当事双方不必拉票贿选。最后,还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让推荐(选举)当事双方不敢拉票贿选。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