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自觉封存30%公务用车
2008年10月12日 11:44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今天(11日)下发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带头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的各项规定。通知说,最近,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知》、《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三个通知的发布,对于全面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巩固前阶段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成果,保持交通顺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知说,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措施,特别是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自觉服从大局,克服困难,统筹安排,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一是要减少车辆使用,自觉做到封存公务用车30%,按车牌号尾数每周停驶一天,职工私车每周少开一天。10月底前将所有“黄标车”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统一处置。二是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实施《绿色施工标准》,认真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三是要继续抓好燃煤锅炉改造,对未达标的燃煤锅炉进行治理,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四是要落实错时上下班措施,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好上下班时间。
【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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