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上海袭警案”二审立案
2008年09月13日 15: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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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世人关注的杨佳袭警案9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图为当日法庭外的电子公告。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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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九月十三日电 来自有关方面的消息称,“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九月十二日已立案受理。
二00八年七月一日,北京男子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六名民警死亡、两名民警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九月一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00七年十月五日,当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人对杨佳进行解释、说明和劝导无果,直至惨案发生。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照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一审判处杨佳死刑。此后,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立案受理。(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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