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市长撞死小学生续:交警部门被指行政不作为
2008年04月14日 06:1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交警部门本应20天内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死者家属至今未收到
本报宜昌讯 (特派记者 褚朝新) 当阳市长范晓岚驾车撞死一名11岁男童事件,引起法律界的普遍关注。昨日,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表示,当地交警部门有行政不作为之嫌,法律专家乔新生则关注该事件中公务用车是否超标等问题。
据了解,案发后范晓岚多次上门向死者家属道歉,并给与了家属王明华20万元的赔偿和2万的安慰金,王明华也表示不想继续追究此事。
徐建国对此认为,赔偿金作为民事赔偿,是必须的,并不影响本案的刑事程序。不管家属追不追究,撞死人构成犯罪的要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承担刑事责任。
11日,王明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至今未收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
徐建国强调,按照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后20天内必须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目前看,当地交警部门超出了这个期限,有行政不作为之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则更强调此案中,当事市长是否违反公务用车制度和是否用车超标等问题。他指出,违反公务用车制度的,要追究党纪责任,撞死人属于造成了严重后果,性质更加恶劣。而市长所驾车辆是否超标,也应该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
12日,宜昌市纪委通报,范晓岚即日起离职接受调查,尚未有其他追责措施。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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