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委员不能按要求参加政协会议将被劝辞
2008年03月27日 13:49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陕西省宝鸡市政协常委会3月12日审议通过了《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那些只挂名、不作为的政协委员将被劝退出政协委员队伍。
据宝鸡市政协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过去,个别委员只顾忙于个人事务,有些甚至连政协会议也不参加,政协委员徒有虚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针对个别委员这种不作为的情况,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调研活动或开展一次持证视察活动,以个人名义或牵头至少提出一件提案,一年内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为群众办成一件实事。一年内未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的,由分管专委会的副主席予以诫勉谈话。
宝鸡市政协将建立委员辞职制度。委员因工作调动不在本市工作、不能按要求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因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失去代表性的;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或因其他情况需要辞去委员资格的,应主动辞去委员资格。
办法还规定,委员累计全程缺席2次或全程请假3次全体会议的(委员因公出差、出国和因病无法参加者除外),或两年内未参加政协组织活动的,将被劝辞委员资格。(记者台建林)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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