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一日电 二十日上午,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成明因共同贪污三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二十一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其共同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严金宝被判处无期徒刑、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报道,此案是在长春市中院开庭审理的上海社保系列案件中最后被宣判者,也成为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金额重大贪污案。严金宝和陆天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欲上诉。
根据检方的指控,王成明涉嫌受贿二十一万元,共同贪污三亿多元。此三亿元是来自“南郊别墅土地案”中六百余亩土地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