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说,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