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规划财务司资产基建处原副处长王玥,因受贿10万元用于炒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玥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近日,北京二中院终审维持东城法院一审的判决。
1999年7月,王玥担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综合制度处主任科员。当时单位准备为职工购买住房,她作为房源小组工作人员,参与联系房源工作,并负责与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接洽。
法院查明,在联系房源中,王玥收受颐安公司给付的2个户名为李伟,内存10万元的存折。她随后将部分款项交给他人用于炒股。东城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王玥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王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据此维持东城法院判决,并继续追缴10万元。(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