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初步制订出淮河流域蓄滞洪区补偿方案,按最高限补偿原则,在今夏洪水中启用的蓄滞洪区,每亩农作物将得到685元补偿,其余专业养殖、经济林、水产等也都有相应补偿标准。补偿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我省将下发补偿资金。
在刚刚过去的今年淮河洪水过程中,我省先后启用了包括蒙洼、姜唐湖在内的9个蓄滞洪区,淹没耕地50多万亩。另外,我省还对花园湖、香浮段、临北段等3个蓄滞洪区下达了居民转移命令,后因汛情变化没有实施行洪。12个蓄滞洪区共转移人口12万多人。
根据已制定的方案,对已启用的蓄滞洪区受淹地区,农作物补偿标准按损失的70%确定,每亩685元。经济林补偿标准按损失的50%确定,每亩712元。水产养殖按损失的50%确定补偿标准,粗养鱼塘每亩补偿727.5元,精养鱼塘每亩补偿1850元。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对已下达转移命令但未行洪的蓄滞洪区常住人口转移人员,进行定额补偿,每人400元。
据了解,补偿工作将实行“三榜公示”制度:乡、村要组织村民组将核查的损失实物量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县、乡要组织有关人员将核查的实物量、损失价值和补偿资金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发放补偿资金前,有关单位将进行第三榜公示。蓄滞洪区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补偿资金将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到群众手中。(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