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中共北京市纪委对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周良洛在担任朝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区长、海淀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周良洛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周良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决定并报北京市委批准,给予周良洛开除党籍处分;经北京市监察局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周良洛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