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4日电 最新一期的《人民论坛》刊文剖析官员“不作为”的问题。文章指出,官员“不作为”己经成为一种社会顽症,它的危害和影响并不比“乱作为”差,甚至在某些地方或领域比“乱作为”还要坏。而在根治“不作为”方面,中国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和政策措施,许多个奖罚规定常常变成“纸上谈兵”。
文章说,近几年,从上到下,严查猛治“乱作为”,一批“乱作为”者不但纷纷落马,而且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乱作为”现象得到初步遏制。然而,对于领导职务行为中的“不作为”却关注较少,往往被人忽略。
文章指出,惩治“乱作为”容易,根治“不作为”却难,关键是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和政策措施,有的虽然也定了许多个奖罚规定,若干条考核办法,但都是“软功”。因此,必须推行领导职务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从行为前的“自我控制”、行为中的“监督控制”和行为后的“惩罚矫正”入手,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实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文章指出,行为前进行公仆意识与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让领导干部实现“自我控制”。通过公仆意识教育,使领导干部明白,无论自己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通过法治理念教育,使领导干部明白,从人治到法治的超越,是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重大结晶。
行为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实现职务行为进行中的“监督控制”。中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了一整套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当下,亟待解决的是“有法必依”的问题。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树立官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与信仰;根据行政管理法、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还要尊重国际条约的规定;摆正党和国家的关系,把宪法规定的本应由人大做的事让人大自己去做,使党的决定由按法定程序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任职的党员通过自己的法定职责加以贯彻。总之,领导干部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千万不能重演那些事先拍脑袋事后补程序的怪事。
文章强调,鉴于领导干部职务行为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影响,必须大力推行领导职务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这样,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才能趋于规范,建立责任政府的目标才不至于成为空话。中国需要尽快完善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阻止行政官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的失职行为,加快推进塑造一个高效政府、诚信政府和责任政府。(张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