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湖南省的贫困地区,但是一起特大贪腐案件却在此地发生。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祥云等3人均贪污上千万元。日前杨祥云等3人共同贪污特大案于6月14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杨祥云、刘清芳夫妻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杨祥云被判处死缓,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刘清芳、刘国瑞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和一审法院的判决,湖南省高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中认定,杨祥云在担任吉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吉首市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刘国瑞、杨祥云的妻子吉首市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清芳等人,采取超标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方式,将应缴的国有资产5756000元土地出让金变成了其实际控制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万溶江分公司的资产。
同时,杨祥云在担任吉首市乾州新区指挥部拆迁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盗卖乾州新区指挥部已征用土地,将售地款4721550元变为万溶江分公司的资产;其后,杨祥云又与刘国瑞、刘清芳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净资产(隐瞒公司资产10235081.99元)、夸大债务等方式,用19万元低价买断了万溶江分公司所有权,从而实现了鲸吞公司巨额财产的目的。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杨祥云系主犯,贪污1495.6万余元;刘清芳、刘国瑞系从犯,贪污数额均为1023.5万余元。
杨祥云一案由湘西自治州检察院于2004年8月立案侦查,于2006年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06年5月23日至25日,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同年8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记者禹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