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就要一切依法办事,没收贪官的财产,当然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与犯罪无关、不该被没收的贪官财物,自然应该退还给其本人。然而,就郝和平一案来说,法院裁决退还其价值100多万元个人财产的做法,其恰当性却尚存疑惑,并不值得有关专家急于叫好。因为,100万元本身不是笔小数目,法院首先应该判定清楚它究竟是不是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如果是,则不仅不能退还,还要罪加一等。
表面看来,郝和平夫妇即使不贪赃枉法,也有很高的“正常收入”,拥有100多万元“个人财产”属于正常。有人给郝和平夫妻的财产算过一笔账:一是夫妻双方的工资及补助。郝年收入6万元左右,付年收入10万元左右;二是购买股票挣的钱,大约上百万元;三是郝在大学授课以及出书、发表文章的收入,3年下来大约有17万元;四是参加一些论证会、咨询会收入也有三四十万元。如此算下来,郝的家产早已达数百万元。(《南风窗》2007年1月25日)因此,他在罪行败露之后,除开犯罪所得和法院依法没收的部分财产,尚有100多万元“个人财产”,看上去是合情合理的,法院退还给其本人并无不当。
然而,更仔细地去了解郝和平一家的生活状况,则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郝和平夫妇虽然属于“高收入”,但他们的家庭同时也属于“高消费”。譬如,郝和平爱好打高尔夫球,这是“奢侈运动”。虽然,郝的多张会员卡都是由一些医疗器械商提供,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本人完全不需要开支。他家有至少三套高尔夫球袋,即使低档次的高尔夫球杆都价值万元以上。郝平时“像打车一样打着飞机到全国各地去打高尔夫,更是专门找最高档的球场去打”。
那么,是不是所有高尔夫球用具和每次坐飞机、打球都是由行贿者买单?如果是,则郝的受贿金额远比法院认定的多,他的罪行还要加重;如果不是,那么则是由他自己出钱“高消费”,势必使他的家庭存款大幅度减少。此外,郝和平一家购置了三套房产,装修豪华;仅仅此次法院判定退还给他的“个人财产”中,就有六块名贵手表。这些都足以证明,郝和平一家生活奢华,因此,如果仅仅靠其正常收入,最终是否还能有100多万元的个人财产节余,是值得质疑的。
所以,执法机关应该查清楚,郝和平一家过去的消费水平究竟是怎样的、究竟花了多少钱。如果其家庭在消费上支出的钱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正常收入,那么,这就暴露了郝和平有更多来源不明的财产,涉嫌存在更多的经济犯罪行为,必须继续从严追究,而不是在所谓“人道主义”、“司法文明”的口号下轻率地退还100多万元,毕竟,偏离严格执法来对贪官讲人道主义、司法文明,就是对百姓的最不人道主义、最不司法文明!从根本上来讲,这一案件还揭示:当前,反腐败必须将官员的个人和家庭消费状况也纳入调查视野,因为,某些官员的奢侈消费暴露的不仅仅是作风问题,而且背后可能掩盖着更多的腐败问题。(邓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