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我告状为名利 为公益出名也是好名
新京报:我看到媒体和网络上对你有种称呼,叫做“著名维权律师”。
程海:这可能是因为我打的公益官司比较多吧。
新京报:能给个数字说明一下如何“多”吗?
程:就拿去年说吧,我基本上一半时间用在公益法律事务上。现在我还代理了一个起诉公安部的案件。深圳的一个曾先生,认为二代身份证设计有重大缺陷,复印时要印两面,每年会给全国造成约500亿的浪费。这个我也是无偿代理的。
新京报:那你是出于什么想法呢?
程:我认为公益事务是律师的本分,律师有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责。普通人很难发现法律上的这些问题,因为他们不熟悉这些,即使权利受侵害,也不好维护。相对而言,律师就能“近水楼台先得月”,如果关系到重大社会利益,又和自己相关的,律师不维护,就很少有人能维护。
其实,律师创造效益和挣钱不是最重要的。跟作家一样,好的律师要有案例、有作品留下。
新京报:许多律师是靠打赢官司、打大官司出名的。你这次的诉讼,有人认为有炒作的成分。
程:什么叫炒作?我认为这是个中性词。公益诉讼是需要宣传的,因为公益要达到效果。大家关注这件事,本身是因为它涉及的利益面大。
说我为了私利,这也确实是为改变自己户口问题;说我为名,我认为名这个东西也是中性的,为了公益,出名也是好名。人是利己、同时利他的动物,不要极端化。我只分析事情,正义的我就做。
新京报:近年来律师起诉政府部门的例子很多,你怎么看他们?
程:这是律师的义务。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做些对社会公共事务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事。律师对于“法治”具有更大责任。(相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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