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7日)上午,由山西省晋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18”煤矿特大事故案一审宣判。晋城市中级法院一审除对22名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外,还判决追缴其中5名被告人因非法采矿犯罪所得的167.904万元,并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701.536万元。
今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燃烧事故,21名矿工遇难,造成国家煤炭资源损失869.44万元。事故发生后山西省三级检察机关分别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晋城市检察院对该事故涉嫌的渎职犯罪立案侦查,高检院派员督办。
今年4月8日晋城市检察院对该案涉嫌渎职犯罪的8名被告人向晋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晋城市检察院对该案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不报谎报安全事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犯罪的王建军、潘完旦等1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4月18日至19日,晋城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查办该案的同时,晋城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积极介入此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努力为国家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改变过去煤老板发财、出事故后政府“埋单”的状况,决定对王建军、潘完旦等5名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破坏国家煤炭资源经济损失869.44万元。检察机关表示,此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仅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以经济上的严厉打击,并给其他私挖滥采等违法犯罪分子以巨大的震慑。
今天(27日)上午,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姬建龙等7名公职人员因玩忽职守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名被告人也将择期宣判。王建军等15名被告人因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不报谎报安全事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王新友 周耀武 李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