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杜儒增、原继任主任劳振强、原财务部经理陈小平、原办公室副主任谭兴文等四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案,经广西区检察院侦查终结,近日由北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间,劳振强、陈小平、谭兴文共同经手将管理中心8500万元公积金先后转入南宁一证券公司,导致住房公积金被证券公司用于炒股,造成损失2300余万元,涉嫌玩忽职守。杜儒增因擅自决定将其中5500余万元委托证券公司代办国债买卖和资金划转等业务,涉嫌滥用职权罪。
1998年9月至1999年2月间,杜儒增、谭兴文、陈小平将管理中心2760万元住房公积金投入到一家投资公司,并同意该公司借用这笔资金进行国债理财。
此后,投资公司返还管理中心“借券费”360.8万元。上述三人通过设立公司、买卖土地等违规手段,私分了“债券费”中的345.7万余元。
2004年8月,劳振强任管理中心主任期间,与一家评估公司签订协议,要求该公司按每宗评估总额的50%返还管理中心“评估费”,两年间收取17.1万余元。劳振强涉嫌受贿,管理中心涉嫌单位受贿。(梁洪 谢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