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可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企 国资可全部退出
中新网12月19日电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今日表示,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剖绾椭赋,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资委将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际上,国资委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目前,民间资本投资国有企业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
黄淑和介绍说,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2005年到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项,数额累计15146亿。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60%。2010年,新36条颁布以来,到2012年底,民间投资参与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数量的总数是4473宗,占到交易总宗数的81%,数量金额总共是1749亿,占到交易总额的66%。这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引入民间投资的基本情况。
黄淑和指出,国资委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改革的重头戏来抓,有六点考虑:第一,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第二,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第三,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中。第四,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的运行机制。我们不仅仅是要吸引社会资本来发展,更要把着力点放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的运行机制上。第五,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第六,改革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黄淑和表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第一,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第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第三,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第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