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实施以来运作良好 林瑞麟: 没有修改必要
2008年03月19日 08: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周一在立法会上,回应反对派议员提出有关修改基本法的问题时表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基本法自实施以来,运作良好,目前没有修改的需要,也没有制定有关修改机制的必要。
林瑞麟周一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上表示,对于是否需要在基本法第159条以外,另订修改基本法的详细程序一事,特区政府与中央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和讨论后,中央政府认为,基本法作为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必须保持稳定,不能轻言修改。此外,基本法实施以来运作良好,目前没有修改的需要,因此也没有制定有关修改机制的必要。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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