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负责人就澳门特区政府27日公布修改《选民登记法》、《立法会选举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并展开公众咨询一事发表谈话。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特区政府就修改3部选举法律展开公众咨询,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反映了特区在贯彻落实基本法,从澳门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澳门特区从2月28日起至3月31日,就修订《选民登记法》、《立法会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法》等3部选举法律展开公众咨询。澳门特区政府27日公布了相关咨询文件。
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负责人说,199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了符合澳门实际情况的政治体制。回归祖国8年来,澳门特区按照基本法的规定,稳步推进民主发展,“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很好的落实。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其政制发展的决定权在中央政府。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立法会先后制定了《选民登记法》、《立法会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法》,构成了较为完整的选举法律体系,并不断扩展民主政制的实践。
澳门特区2004年的第二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第一届推选委员会的200人扩大到300人;立法会议员人数由第一届的23名增加到2001年第二届的27名和2005年第三届的29名;其中,通过选举产生的议员也由第一届的16名,增加到第二届的20名和第三届的22名。
与此同时,澳门选民基数迅速扩大,参选人数不断增加,投票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自然人选民由第二届立法会选举时的159813人增至第三届时的220653人,法人选民由625个增至905个,直接选举的投票人数由83644人(投票率52.34%)增至128830人(投票率58.39%)。立法会直接选举参选组别和候选人也不断增加,第三届选举时共有18个组别参选,较第二届的15个组别多3个,而候选人数目达125人,为历届之最。
陈丽敏表示,一系列的数字显示特区成立数年间民主迅速发展,说明了根据基本法和澳门实际情况确立的选举制度是适宜的。她表示,循序渐进地发展澳门民主政治制度,是一个重大的课题,需要集中民智、凝聚民意,取得广泛共识。(记者 何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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