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行政部门接纳公务员团体的意见,承诺修订法例扩大原来旨在保障基层散位人员离职补偿的第二五/九六/M号法令的保障条件,把突然死亡也列入补偿范畴。
换言之,基层人员在加入公积金制度后而把第二五/九六/M号法令有关的劳务补偿拨入公积金的第三账户内,倘供款人猝然身故,其遗属也可以领取这笔款项。
澳门公务华员职工会昨日下午举行记者招待会,发布有关中午拜访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的会议讯息。理事长郭淑华表示,今次主要向官员反映原来受第二五/九六/M号法令保障的一至四级散位人员加入公积金制度的问题。
按照公积金法律规定,基层散位人员在申请加入公积金制度获批准时,便将他们按第二五/九六/M号法令应享的劳务补偿(与年资挂钩,上限为十八个月工资)的日数,转化为金钱存入除供款人本身账户及政府账户之外的第三账户内,归由退休基金会管理。同时明文规定,领取该笔款项须按第二五/九六/M号法令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年龄达上限、医生诊断失去工作能力或行政当局主动不与之续约等三个条件之一。
这一限制虽确保公款不被滥用,但亦造成一个悖理:身患重病或长期不能工作的公务人员,经医生诊断不能担任公职,又或不获特区政府续约,即可离开公职,顺理成章领取存放于第三账户的劳务补偿款项。但员工遭逢意外或突然死亡,因来不及医生诊断或终止合约,就失去领取第三账户款项的条件,这一矛盾不符人道早已存在,只是公积金制度建立后特别是转化成第三账户更为凸显。
郭淑华表示,陈丽敏在听取反映后表示有关诉求合情合理,并透露当局将以人道为理由,提议修订有关法例,在第二五/九六/M号法令中的三个条件再加一个条件,即“突然无故死亡”,其遗属也可以领取该笔款项。
至去年底,一至四级工人及助理员约有四千人。郭淑华表示,暂未掌握这些基层公务人员加入公积金的人数。然而,平情而论,公积金制度对原来没有任何退休保障的基层公务人员来说,确是相当好的一个制度。一旦加入公积金,政府即向员工的账户供款,是变相“加人工”。现经政府释疑,工会认为公积金制度值得推介,呼吁广大基层人员在月底公积金制度截止接受申请前,尽快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