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历时逾10个月的雷曼迷债“困局”,终于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香港证监会及金管局与分销银行达成协议,推出具体的回购计划。按计划,一般散户可获发还至少60%本金,而65岁或以上人士的回购比例则达70%。
金管局提醒“苦主”,投资者一经接纳方案后,除非涉及欺诈及刑事,否则有关单位将停止调查该投诉个案,投资者也要放弃一切法律行动。另外,有关单位初步估计,假设散户全数接纳回购,分销行合计需动用63亿元。
港府自去年10月爆发雷曼迷债事件后,已建议银行进行回购,但由于涉及金额庞大及分销行众多,令讨论回购事宜一直处于胶着。其间,尽管有分销行自行与“苦主”和解,但基于缺乏透明度,加上每家分销行做法有别,“苦主”无所适从令和解进程缓慢。
经过多番斡旋,证监会联同金管局,22日成功与16间迷你债券分销银行达成协议,制订出统一的回购方案及程序。根据协议,分销行将于免责的条款下,即使迷债抵押品剩余价值为“零”,也会向每名合资格投资者,先以当初投资本金的60%价格进行回购。待分销行取回迷债抵押品并变现后,价值相当于本金10%至70%,投资者将可获分销行额外支付10%的款项。倘若价值达70%以上,“苦主”最终可获同等比率的回购款项。至于65岁或以上投资者,回购作价则为本金的70%。
这次推出的回购方案,只适用于透过16间指定分销行售出及未到期的一般迷债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企业投资者,以及有经验的投资者即购买迷债前3年内,曾进行5宗或以上的杠杆产品及结构性产品交易的“苦主”,则均不适用于这次计划。
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每家银行之间,普遍不会互相披露客户交易记录,故即使“苦主”进行多次有关投资,但每家银行的交易少于5次,也有机会符合回购资格。另外,投资股票或孖展认购新股,均不属于杠杆或结构投资。
金管局副总裁蔡耀君22日在简报会上表示,估计约2.9万名迷债投资者符合资格,占整体比重高达90%。即使已与分销行和解的散户,也可按计算方法获得额外补偿。例如合资格及65岁以下的“苦主”,在早前完成以50%本金回购,也可再接纳新方案再获10%的首笔付款,其后再按抵押品价格,决定会否获进一步付款。
市场人士指出,计划以投资者最大得益作考虑。例如分销行早前以高于新计划的作价回购,客户不会被追讨多收的差价,而以低价回购的客户,可因新安排而得到额外补偿。
根据数据显示,无论投资者接纳与否,分销行须尽快向合资格“苦主”去信知会,“苦主”可在60天内考虑是否接纳,一旦签署接纳书寄回,银行会在30天内向接纳方案的投资者支付回购的首笔款项(即本金的60%或70%),而已和解但接纳方案的投资者,最迟也可于今年9月22日获首笔款项。
被问及为何不能全数以100%回购时,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解释,有关单位无权强迫分销行足额回购,而是由分销行协议后厘订。他认为已符合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回购定价已属合理水平。蔡耀君表示,投资者可按个人意愿,自行决定是否接纳有关方案。
蔡耀君补充说,倘若投资者拒绝接纳,可继续与分销行进行商讨,而金管局也会继续就有关投诉,调查分销行是否涉及违规销售。相反,接纳回购的投资者,除非有关投诉涉及欺诈及刑事行为,否则有关单位会终止调查,并将资源调配到雷曼非迷债产品的投诉上,希望能够于2010年3月底前,处理绝大部分的调查个案。
另一方面,蔡耀君透露假设合资格散户,全数接纳回购安排,初步估计16间分销行支付的首笔款项,合计高达63亿元。至于获抵押品及变现后的进一步付款,他坦言基于雷曼兄弟清盘程序没有进展,目前难以估计何时获得抵押品及有关价值。蔡耀君又表示,分销行从销售迷债所得逾2亿元佣金,将会作为苦主进行法律诉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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