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澳门市民日报报道,考虑到汇业银行有限公司的最新情况,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作出第二七八/二零零七号批示:
一、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以信贷方式,向汇业银行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二、使用上指信贷的具体条件及数额由澳门金融管理局订定;
三、根据上指信贷安排而提取的款项,由澳门金融管理局支付;
四、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此外,特区公报刊登第二七六/二零零七及二七七/二零零七号行政长官批示,终止对汇业银行有限公司采取的干预制度,该银行的管理转由该信用机构本身负责,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