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阐述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
时间:7月1日
地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背景:在建党89周年之际,结合“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工作安排,钱锋就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讲一次党课。从去年七一讲廉政党课到今天,重庆法院廉政建设经历了风风雨雨,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就,但仍有极大的隐忧。司法不廉洁不会因张弢、乌小青等人被查处而彻底消除,仍然是重庆法院跨越式发展的最大障碍。
观点一: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法官的品质很大程度决定裁判的品质。老百姓朴实的认知是:只有品格高尚的人,才可能作出无私心与没偏见的判决。
“正事先正人、正人先正心”,没有道德的司法是可怕的,会让公正底线一溃千里;没有良心的权力是凶猛的,会让最基本的社会公平荡然无存。如果伦理操守出了问题,司法良知泯灭,社会良心丧失,法官将会成为助纣为虐的帮凶。
良知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本原。一个有点良知的法官,如果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必然无时无刻受到良心的谴责和讨伐。相反,良好的司法良知可以给法官带来公正廉洁司法的幸福感、成就感,实现个人需求与社会需要的重合,并在一次次的公正裁决中完善自己的人性。法官之所以为法官,最大的快事是在断案中收获正义,在做人时收获道义,这样的收获比“金山银山、官场得意”更重要、更珍贵。
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底线。廉洁是司法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从廉洁到贪腐,从清正到堕落,既是一线之间,也有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平时不注意改掉小毛病,不注意廉洁的细节,久而久之,必会招来祸患。我们投身法官职业,一开始就不能将审判权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各个方面看,法官都是高危行业,法官职业对我们自身也有强大的威慑力,审判权行使不当、枉法裁判将会招至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甚至牢狱之灾。从此种意义讲,良知对法官不仅是约束,还是一种;;廉洁对法官不仅是义务,更是一种智慧,指引着法官如何处事、如何律己、如何自清。
观点二:司法是理性的产物,也是经验的积累。制度再好,也需要人来执行。法官的人格,才是法律正义的保障。良知和道德既有天赋的因素,更需要依靠后天的养成,靠制度的约束、塑造和感化。如果没有制度的维护,再灿烂的心也会褪色直到暗淡无光;没有法官良知和职业道德作保障,任何制度都可能徒劳无功。
近年来重庆法院先后推出司法拍卖、执行分权、单方退出等制度创新。从表面上看,重庆法院制度反腐是一种限制和约束,而本质上则是对法官良知、职业道德向善的方向引导。一个法院的管理约束机制越健全,法官越是有良好的良心表现形式,越有助于良好道德的养成。对于存在一定时间、覆盖一定范围的“潜规则”,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才能与“潜规则”对抗,才能彻底根治,仅仅依靠法官个人的独善其身是不够的。比如,对于司法拍卖“潜规则”,必须进行引入第三方平台、电子竞价等制度创新;隔断“小圈子”,必须靠审判执行权优化配置、干部交流换血等刚性措施。
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同时也应确立为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权力不受制约,一定会膨胀,一定会扩张,一项没有把廉洁作为基本原则的制度,自然不能保障或者不能很好地保障廉洁。司法拍卖及执行分权改革的成功之处,就在于把确保廉洁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原则。为了廉洁,可以放掉部分权力;为了廉洁,可以引入一些外部力量。一个法院、一名法官出问题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对问题的漠视,认为问题普遍存在并习以为常。在“权力寻租”需求及市场客观存在的环境下,如果掉以轻心、不加重视、不加克制,“前腐后继”很可能只是时间问题。我们要坚定不移地以公正廉洁为改革原则,继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明。
观点三: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养成。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同样是一项包容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要多管齐下。
从儒家文化中吸取人性本善的精华,从法家思想中领略从严管理的精髓,从墨家学说中学习淡定超然的气质,与当代法官职责使命、职业道德结合起来,促进公心、良心、爱心和善心等基本伦理道德的养成。
缺少文化根基和浓浓的文化氛围熏陶的法官和法官群体,难以承担天降大任,难以让群众感佩,难以让社会公信。以法院文化滋养职业道德,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高院机关将设置主浮雕、开辟机关文化长廊、建设院史陈列馆,体现重庆法院执法如山、公平如水的法文化。
文字整理 本报记者 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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