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部八市可异地办公积金个贷
2008年07月26日 06:57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7月24日,辽宁省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八城市共同签署了《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不久后,八城市市民异地购买住房时也可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当地市民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专家指出,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跨地区合作,既促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建设进程,又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上的一大创举。协议签署后,上述八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八城市间异地购置个人自住住房,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及解释。 (记者刘文波、郑少忠)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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