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成住宅无维修基金 市政协指出应引起重视
2008年02月20日 17:14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广州有4成住宅“楼龄”超过10年,却没有维修基金,难以维修。昨天,广州市政协城建委指出,这类住宅应引起广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尽快出台措施,解决这一难题。
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确立要交纳住房维修资金。目前,广州城市住宅建筑总量已超过17000万平方米,全市15-45层的中高层商品住宅多达6300余栋。统计显示,其中已有约40%的“楼龄”在10年以上,一些早期开发建设的楼盘,如东湖新村、挹翠园、五羊新村等,“楼龄”更已经超过20年。这些楼房大多没有住房维修基金,需要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但业主自筹资金能不能解决维修难题呢?广州市政协城建委发现,由于相应的制度建设滞后,楼房公共部位、公用设施使用权益、维修养护责任和资金安排分摊问题,引起的邻里纠纷,甚至吵架斗殴的事时有所闻,即使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介入调解,也常?嘤谖薹ü嬲吆椭贫缺U隙治薏。
该如何解决?现在广州市采取的办法是,当旧房进行二手房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适当征收一定比例的住房维修基金,以满足旧房屋无“养老金”的困难,但这远远不够支付维修费用。
未启动专项维修资金缴纳的商品住宅、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应该如何解决保修、维修、抢修、管理问题?广州市政协城建委建议,政府尽快出台解决措施,如政府先出部分维修资金解决燃眉之急,再分期追缴;或政府出一点,业主出一点,总之不能弃而不理。(郭尧 尹安学 鲁钇山)
【编辑:祁智】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