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今后房地产预告登记以及异议登记将有章可循。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送审稿)》,从昨日起,在其网站(www.laho.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到11月16日。
办理预告登记可防“一房多售”
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规范以前也有,但这次是根据近期出台实施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添加了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同时,记者注意到,为适应时代变化,其中还规定,房地产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
据悉,具体的预告登记实施根据这七种情形分别规定了提交的具体资料,比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提交资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楼盘单元明细表、缴交首期房款的银行进账单及缴款通知书回执。有关人士认为办理预告登记可以防止一房多售等情况发生。
规范还新增了异议登记条款。规范明确,房地产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地产归属等事项错误的,提交下列材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广州市房地产异议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登记机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在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同时,此次还明确了由权利人一方申请房地产登记的13种情形,包括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由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或者划拨用地权利人申请登记等。
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lingwz@laho.gov.cn)或邮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416室,邮政编码:510623)或传真(传真电话:37585307)形式反馈,咨询电话:37585307、37585492。
七种情形要办理预告登记
1.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出售预购商品房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预购人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经司法机关认定或拍卖导致房屋权属转移的,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
3.预购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预购商品房由其他人继承的,办理预购商品房继承预告登记;
4.预购人因离婚析产或共有房产析产的,办理预购商品房析产预告登记;
5.预购商品房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设定抵押的,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6.在建工程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设定抵押的,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
7.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预售人和预购人双方因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办理预购商品房注销预告登记。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