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建委透露,未来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模式将发生转变,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这一消息令许多买不起房的老百姓大为期盼。
经济适用房开启“租赁门”,无疑是政策上的一大突破。目前,北京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实际上已形成,一边一房难求,一边近半数的房屋被业主出租。然而,作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出租尚存一些问题,需合理解决。
根据2004年起开始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由于近半数经济适用房出租情况愈演愈烈,政府开始从政策上紧急刹车。北京已下令严格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征税制度,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将严格按照5%综合征收率征税,这对于本不应出租的经济适用房起到较强的约束力。但是,对于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所有房屋出租时需要补缴收益的情况,许多经济适用房业主不够理解。有房屋租售的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只有少数房主知道要向政府补缴收益后才能出租,但是,实际上根本没有人交这部分钱,而且也从来没有管理部门来查过这个事。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出租问题,“我爱我家”专业人士认为,首先,从房屋产权性质来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共有产权,即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持有,房屋居住权归个人所有,拥有这样产权性质的房屋是不得擅自出租的。其次,国家对于出租房屋获取收益的部分收税本应无可厚非,但由于现行制度及业主的主观能动性不强,所以造成经济适用房租赁和转让过程中的一些行为明显违背了政府的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为了解决经济适用房现存问题,尚需政策的进一步规范。政府在新的住宅保障体系方案中,实行“以租代售”,将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然后在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政府收回房屋的这种方式是较科学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经济适用房“变质”,同时更为有效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陆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