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开发商擅自将李先生楼上的一套复式结构房屋的承重墙进行拆改,将一套房屋拆成了两套。为此,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退房。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日前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1998年3月,李先生以近80万元的价格,从北京九龙山庄房地产物业集团购买了位于大兴区九龙山庄兴都苑小区的一套房屋,同时以近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停车位。
2001年4月,九龙集团未经原设计单位认可,擅自将李先生楼上的房屋(复式结构)的承重墙拆改,墙体开门并截断钢筋,将混凝土平台及楼梯砸掉,改成了两套独立的单元房。为此,李先生起诉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获得了法院支持。
后因房屋已经无法恢复原状,李先生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购停车位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九龙集团擅自对李先生楼上的房屋结构进行拆改的行为,确对李先生的居住环境、人身安全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付中 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