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将原则按照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将坚决无偿收回。国土部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特别解决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土地闲置问题。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开发商“囤地”已成为了一个公开的秘密,也是房价上涨的助推器之一。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
国土部要求各地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而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是土地闲置费征收的最高限。
此外,国土部还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记者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