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将通过建立市、区县、街乡、社区四级物业调解组织,对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各种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完善非司法调解”建议进行督办,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的汇报。
四级调解组织体系将建
据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介绍,本市当前物业管理矛盾较为突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发展为群体性上访行为,再到暴力事件等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各种物业纠纷,本市6月起将全面启动物业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北京将建立市、区县、街乡、社区四级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和调解组织体系,采取分级调处的方法进行调解。调解组织广泛吸纳律师、物业管理专家等专业人士加盟。
重点解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围绕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物业交接发生的单一业主(使用人)之间、单一(部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使用人)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各类民事纠纷。
市调解指导委员会组建
目前,市司法局已联合市建委制定下发文件,组建了北京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协调。这项工作率先在宣武区进行了试点,其间宣武区各级物业调解组织共受理物业纠纷45件,调解成功42件。
据统计,目前本市有调解组织7358个。2006年,全市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接近10万件,其中物业管理纠纷2688件。各类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荆浩)